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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明確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實施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9-09-27 15:07:38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部署,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改革我省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粵發改規〔2019〕3號),現對我省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有關事項予以明確,通知如下:
      一、收費范圍和主體
      本通知所涉及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是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置或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相關考試收費項目經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設立并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實施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項目。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辦公室、考試院),按規定收取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費。
      二、收費標準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費按照考試成本補償原則制定,分為理論科目考試費、實踐操作科目考試費和綜合評審科目考試費。
     ?。ㄒ唬├碚摽颇靠荚囐M分為紙筆考試和無紙化考試,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題庫等規定的考試時長劃分檔次,收費標準分為:“小于等于90分鐘”和“大于90分鐘”兩個檔次(見附件1)
     ?。ǘ嵺`操作科目考試費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題庫等規定的考試時長劃分檔次,收費標準分為:“小于等于180分鐘”和“大于180分鐘”兩個檔次(見附件2)。實踐操作科目考試費不包含考試所需主材料費用。
     ?。ㄈ┚C合評審科目考試費按照250元/人次執行(見附件1)。
     ?。ㄋ模┍臼召M標準包含上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的職業技能鑒定考務費,補考對照補考科目收費標準執行。
      三、相關事項
     ?。ㄒ唬┘寄苋藛T職業資格考試費屬政府非稅收入,應全額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各級考試機構要在業務場所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價格舉報電話等內容,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調整收費標準,自覺接受財政和價格部門的監督檢查。
     ?。ǘ嵺`操作科目考試主材料是指考試中不可反復使用的主要耗材,原則上由考生按考試要求自備。各級考試機構也可以按照粵發改規〔2019〕3號文要求,代準備并向考生收取主材料成本。主材料成本的制定要以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審核的年度財務報告以及手續齊備的原始憑證和賬冊為基礎,反映主材料的正常開支范圍,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標準核算,具體核算方法根據《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8號令)規定執行,主動向社會公布,接受財政和價格部門監督管理。
     ?。ㄈ└鞯厥新殬I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辦公室、考試院)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統計本市參加考試人數,按照《關于印發〈職業技能鑒定考務費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鑒發〔2015〕1號)上繳標準繳入省財政非稅收入專戶,由省職業技能服務指導中心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核算。
     ?。ㄋ模└鞯厥新殬I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辦公室、考試院)應于每年2月底前,將本地區上一年度組織考試情況,包括考試名稱、考試科目、考生人數、考試時長、考試費收入和支出、財政撥款及有關建議等形成書面報告,按隸屬關系報送同級財政、價格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時報送省職業技能服務指導中心。
     ?。ㄎ澹┘寄苋藛T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有關事項,根據國家公布的職業資格目錄和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等相關政策調整作相應調整。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有關收費政策文件同時廢止。執行期間國家和省相關收費政策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附件:附件1_理論和綜合評審科目收費標準表.xls              
        附件2_實踐操作科目收費標準表.xls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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